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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翻入渠中 法院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3-08-28 10:51:28


    本网讯(贾佳)  雇佣司机驾驶车辆时由于操作不慎,竟然将车翻入渠中。索赔时遭遇重重问题,起诉至法院。8月2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新昌各项损失共计98780元。

    2013年6月21日,案外人刘小军驾驶半挂车沿1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56公里处时,车辆驶出公路侧翻在路外排水渠中,发生致使车辆受损、公路排水渠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水河大队事故认,认定刘小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协商,刘新昌赔偿第三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路政管理大队路产损失25200元;刘新昌车辆损失经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受损车辆修复总费用为71580元,为此刘新昌花去评估费2000元。

    事故发生后,刘新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双方因没有达成一致,遂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决定采用庭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通过电话对双方展开调解,利用送达传票的时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意向,经过开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予以化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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