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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去世遗有债权 哥哥受委托讨债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8-29 10:13:06


    本网讯(徐耀军)  张强(化名)与张成(化名)是亲兄弟俩,弟弟张成因病不幸去世,但生前曾借给同村秦某一笔钱,哥哥替弟弟多次讨要无果,将秦某告上法庭。8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子,经审理后认为哥哥张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遂裁定驳回原告张强的起诉。  

    被告秦某于2011年10月向原告的弟弟张成借5000元做生意,并约定月息一分五。张成此前曾多次催要,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后张成病重,将该借条交与哥哥张强,并嘱咐让原告张强向被告秦某要账。2012年8月份张成去世,原告张强就继续找被告要钱,被告秦某仍拒不还钱,原告张强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秦某归还原告张强借5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本案的原告起诉被告的证据是被告为原告的弟弟张成所出具的借条,尽管原告的弟弟张成已经离世,而张成的妻子尚在,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原告亦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拥有该债权,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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