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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工程款女经理欲轻生 开发商当日速还款
发布时间:2013-08-28 14:24:24


    本网讯(黄曾珍)  因承包商拖欠设备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和顶托租金却拒不支付,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之中,但由于资金周转压力大,原告方情绪激动的女经理爬上被告方建筑工地五楼窗口的脚手架上,要求被告公司还款,大声哭喊欲跳楼轻生。危急时刻,广西南丹县消防官兵和民警瞬间抓住女之的手,强行救下该女子,避免了跳楼的惨剧。

    2013年5月,原告广西浪达流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以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顶托租金为由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共计346880元款项。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多次自行找到被告协商,要求尽快支付款项,被告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待法院判决后才能支付款项。因短时间内收不回该笔款项,原告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陷入困境,女经理情急之下走入极端,爬到被告的建筑工地欲跳楼,以此要挟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款项。接到群众报案后,南丹县公安局和南丹县消防队迅速出警,站在远处对该女子进行劝解,商谈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案,稳定其情绪,并慢慢地与其拉近距离,在该女子情绪稍微有些放松的时候,离女子较近的消防官兵合力上前抱住欲跳楼女子将其成功救下。为防止其再次采取类似的方式讨要,在场人员对其开展说服教育的同时,派出所民警就薪酬问题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承诺立即兑现工程款和租金。

    女经理的行为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应被处以行政拘留,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并表示不会再采取极端举动,警方对其进行警告后免予处罚。被告公司于女经理跳楼欲轻生当日,为息事宁人,如数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租金,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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