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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为卖保险不择手段 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判买单
发布时间:2013-08-28 10:10:42


    本网讯(和忠 司忠信)  张军刚(化名)为妻子魏红(化名)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可妻子意外身故后,保险公司却以其投保时“故意隐瞒自已身体状况”为由拒绝了理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军刚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8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军刚保险金100650元。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贾亮和家住许昌县的张军刚是亲戚,为了完成任务,2011年9月的一天,(贾亮)找到张军刚和魏红,与他们商量投保事宜。因为是亲戚,张军刚夫妇答应了贾亮要求,贾亮没有询问魏红是否患有疾病,也没有对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张军刚夫妇就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并交纳了保险费。2011年9月,保险公司为该笔保险制作了保险单,保险单显示,张军刚是投保人,魏红是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20年。2013年2月的一天,魏红与同村村民一起骑自行车去赶集时摔倒了,经抢救无效死亡。许昌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魏红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另查,2011年5月15日,魏红曾被诊断为冠心病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于2011年5月27日出院。魏红去世后,张军刚按照程序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魏红故意隐瞒病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给出了拒赔的答复。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庭审理后认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张军刚夫妇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贾亮是亲戚关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贾亮没有询问魏红是否患病,保险公司也没有对魏红进行体检,魏红不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行为。张军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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