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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垫付事故医疗款 保险公司应为此买单
发布时间:2013-08-23 10:18:22
本网讯(冯利敏)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车主为此垫付医疗费25000元,法院判决该款项应由保险公司支付,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成了“老赖”,一直不予以支付。为此,保险公司再次被告上法庭。8月21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段光福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 2011年8月12日,段光福雇佣司机段庆顺驾驶半挂车由西向东行至314线55KM+200M路段时,与第三者张祖辉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中接触肇事。致第三者张祖辉及乘车人郭世和受伤,车辆损坏。阳泉市盂县交警大队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原告雇佣司机段庆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者张祖辉及案外人郭世和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段光福为案外人郭世和垫付医疗费25000元,案外人郭世和又向盂县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认定郭世和全部损失为206220.4元,由被告赔偿197145.16元,其余9075.24元由原告赔偿,原告为郭世和垫付的25000元予以折抵,折抵后,被告赔偿案外人郭世和181220.4元,但并未给付原告垫付款项。 多次沟通无果后,段光福起诉来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垫付款25000元及赔付给案外人杨兵飞路产损失12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对双方展开调解,同时,对路产损失积极取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给段光福25000元,一场纠纷予以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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