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忠) 20多岁的赵军(化名)无证驾驶车辆不幸发生车祸,致使郜飞(化名)受伤。郜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连连叫屈:无证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真是这样吗?7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郜飞各项损失共计32965.1元。
2011年7月下旬的一天,赵军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市区文峰路由南向北行驶,不慎与郜飞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军无证驾驶和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赵军应承担主要责任。郜飞在这起事故中受伤比较严重,他的伤情经相关部门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因赵军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郜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把赵军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辩解称,赵军是无证驾驶,根据保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所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郜飞依法享有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力。无证驾驶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只对合同相对方有约束力,赵军虽是无驾驶证,但并不影响郜飞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因此,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赵军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赔这一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