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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窃怀疑邻居将其打死赔偿4.8万元
发布时间:2013-08-28 09:50:12


    本网讯(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因家里的现金被偷而怀疑邻居所为与之发生争吵,鲁莽之下用锄头将邻居打死,服了刑还要承担48410.70元民事赔偿责任。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执结生命权纠纷案,至此,被害人家属领到全部赔偿款48410.70元。

    2004年10月16日,梁孝帆因其家里现钱被偷的事怀疑是邻居梁某所为,并于之发生争吵,争吵中梁孝帆便从路过现场的村民班某手中抢得一把锄头,朝梁某的头部打了一下,梁某被打后当场昏迷倒地,后梁孝帆等人即将梁某送往南丹县人民医院抢救,梁某经治疗无效于2004年11月15日死亡。梁孝帆作案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称其打伤了梁某,当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莫某等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及医疗费予以支持,共计人民币48410.70元;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丧葬费,因被害人的丧事已由梁孝帆亲属办理,并支付了相应费用,原告人在提出赔偿请求,不予以支持;伙食费补助费因没有实际发生亦不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人梁孝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410.70元,扣除已交到法院的35000元,尚须赔偿13410.70元。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梁孝帆本人在服刑,其家人代其赔偿8760元,剩余4650元,梁孝帆服刑回家后,申请执行人莫某等人向南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梁孝帆于当日将赔偿款4650元交至法院经法院支付于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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