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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吵架儿帮忙 招来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6 09:50:22
本网讯(苏传清) 原本只是两邻间的一点小纠纷,却因为其中一方儿子的冲动,使得两家人的积怨再度升级。 2013年4月4日10时许,被告人何富财在家中听闻其母亲苏桂玲与何喜在本村内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后,便持一根木棍来到双方争吵之处,用木棍殴打何喜的脸部致伤。经法医鉴定,何喜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原告人何喜受伤后,于2013年4月4日13时许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15日出院(共住院12日),用去医药费人民币5705元。经医院诊断,何喜的伤情:1、脑震荡;2、右侧面部软组织挫裂伤;3、右侧上颌窦前壁骨折;4、右侧颧骨骨折;5、右侧胸背部软组织挫伤。2013年4月15日,原告人向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用去鉴定费人民币600元。 另查明,案发当日,被告人何富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在接受调查中如实供认其罪行。 8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富财因其母亲与他人发生争吵,持木棍故意殴打他人的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之规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富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给受害人何喜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933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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