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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侧翻引赔偿纠纷 法院调解幼儿园赔2万
发布时间:2013-08-23 11:30:50


    本网讯(雷越 谭召日)  “我们接送孩子确实应该保障孩子的安全,但由于道路湿滑导致事故的发生,希望能够得到小明家长的谅解。”8月22日,在广西武宣法院审结的一起校车侧翻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幼儿园园长诚恳道歉。

    2010年8月1日,李思思在武宣开办了超杰幼儿园,幼儿园负责早晚接送学生。2011年5月30日6时20分许,李思思驾驶幼儿园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接学生去幼儿园上学,由于路面湿滑导致校车侧翻,造成车上学生小明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明被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右股骨干骨折,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手术。事双方曾多次进行协商,幼儿园均同意赔偿,但直至2013年7月10日最后一次协商,双方都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明的监护人无奈之下于2013年7月30日起诉到武宣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小明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389.2元。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幼儿园园长同意赔偿小明的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理费用,仅就两万元精神抚慰金提出减少的请求。主审法官向小明的监护人说明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充分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希望其能作出一些让步。最终,该案以园方赔偿小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调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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