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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走公交车安全锤充当作案工具行窃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2 14:02:22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曾有一段时间,四川省江油市公交车上的安全锤频频失窃,令有关部门大伤脑筋:小偷偷这些不值钱的东西干啥?殊不知,小偷把安全锤偷去,竟是当作案工具!8月2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陈蓝天,江油市居民,1974年生,文化不高,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因酷爱在夜里上网,故取了个网名叫“夜猫子”。在跟网友QQ聊天中,陈蓝天看到网友老爱说“易于探囊取物!”“简直就是探囊取物!”就问“探囊取物”是什么意思,网友解释后,陈蓝天贼眼一转:易于探囊取物,说明探囊取物很容易,这是古人总结出来的经验;可取物为什么仅仅局限于“囊”呢?古人也太笨了嘛。陈蓝天决定把“取物”对象定位于小轿车,时间:凌晨。

    可车子都隔着厚厚的玻璃,怎么取物?陈蓝天想了几天,终于“豁然开朗”——安全锤能击碎公交车的玻璃,也同样能打烂小轿车的玻璃。此后,陈蓝天给自己下了一项“硬性任务”:如果在公交车上偷不到财物,就偷一把安全锤作为补偿,绝不能空手而归,这关系到“运气”的问题。

    很快,陈蓝天的寝室里就扔满了安全锤。每天晚饭后到网吧上网,陈蓝天都要在裤袋里揣上两把安全锤,一把小电筒,一副手套(为的是作案时不留下指纹)。凌晨,他从网吧出来,夜深人静,看到路边停放的车子,就揿亮小电筒,照车子里面,若有一包香烟以上的值钱的东西,他就两手拿上安全锤,左右开弓,砸烂车窗玻璃,窃取财物。即使车主听到声响,穿衣跑下楼时,陈蓝天早像夜猫子一样逃之夭夭了。

    有两次,陈蓝天在夜里跟其他小偷因争地盘发生火并。打架中,陈蓝天以一当十,打得其他小偷鬼哭狼嚎,原来他手中有“暗器”——安全锤!

    从今年3月1日凌晨到6日凌晨,陈蓝天天天“砸车取物”,盗得香烟、手机、现金等,价值共3738元,砸烂的车窗玻璃价值4410元。在最后一次砸车时,陈蓝天被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闻声赶来抓获。

    8月22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陈蓝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第64条、第67条之规定,判处陈蓝天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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