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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盗频频光顾别墅盗窃四万三千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08-22 09:59:40
本网讯(叶荔 黎振坤) 广西蒙山县一名职业大盗,专门在凌晨夜深人静时刻光顾高档别墅。在短短20天之内,连续在荔浦县一个高档别墅住宅小区进行盗窃,所盗窃财物价值四万三千多元。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温华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3年2月17日至3月8日,被告人温华强在凌晨四次来到荔浦县荔城镇御景湾小区进行盗窃。2月17日,在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内盗窃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在某栋别墅内盗窃华为牌手机一台,现金一千七百元。 2月18日凌晨,在一别墅内盗窃现金一千四百元及卡奴迪路牌皮衣一件、两张价值人民币三百元的购物卡。2月20日凌晨,在某别墅内盗窃现金二千元、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I929型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的二条中华牌香烟。2月26日凌晨,在X别墅内盗窃华为牌C8812型手机一部、苹果手机(iphone4s)一部、上海齐乐牌手机一部、Utime手机一部、现金一万五千元。3月8日凌晨,被告人先潜入XX号别墅,在该别墅内没有盗得财物后,被告人温华强继续潜入小区另一栋别墅,亦未盗得财物,后被告人温华强接着潜入另外一栋别墅继续盗窃,仅得现金三十元。之后,被告再次潜入小区某别墅,盗窃现金四千六百元、六条黄鹤楼香烟、二包硬蓝盒装芙蓉王香烟、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综上,被告人温华强多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四万三千七百四十元。 另查明,被告人温华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12月2日被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又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27日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温华强于2013年3月16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检察院于2013年7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华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被告人温华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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