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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盗窃男友母亲首饰被判罚金5千
发布时间:2013-08-23 10:12:19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夏语以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语与被害人吴漫的儿子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被告人夏语居住在被害人吴漫家中,趁家中无人之际,到吴漫卧室内盗走床头柜抽屉里的一条重4.79克的黄金项链,价值1630元(人民币,下同)和二个各重1钱的黄金戒指,价值2120元。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夏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夏语赔偿被害人吴漫5900元。2013年6月24日,被害人吴漫对被告人夏语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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