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成年儿子打架伤人 老爸无钱赔偿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08-23 11:03:41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广西南丹县一农民因未成年儿子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打伤人无钱赔偿遭诉。8月2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调结该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罗中诉称,2010年6月24日中午被告莫启未成年的儿子莫某将原告未成年的儿子田某左脚打伤,2010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第一,田某左脚受伤医药费用由莫启支付;第二,莫启自愿支付20000元给原告罗中;第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于2010年6月28日支付壹万元,余下壹万元限于2010年8月30日前付清,如果莫启不按期履行职责,没超过一天按50%加收(这是余额的50%)。签订协议后,莫启已支付清医药费,2010年6月28日已支付壹万元给罗中,余款壹万元莫启至今不给原告罗中。遂罗中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莫启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承认签订协议是事实,不过当时说好了不立案的,现原告已经报案在公安局有备案了。并且被告现在已经没有钱支付了,更何况打架错不在他儿子一人,原告的儿子田某及校方也有一定的过错,现在要他一个人承担,他无力承担。

    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补偿费8000元,该款定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元,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2500元,余款2500元于2014年8月31日前付清。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