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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导致连环车祸 车主自掏腰包买教训
发布时间:2013-08-22 09:17:15


    本网讯(李海连)  超车有风险,驾车需谨慎。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车驾驶导致连环车祸的交通事故案件,车主单方过错酿车祸,致残疾自掏腰包买教训。

    2013年3月20日15时,原告杨环驾驶摩托车在车流中以蛇形超速行驶,被告李春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同向行驶,被告黄平驾驶小轿车对向行驶。当三车行至国道G323线1467KM+850M处临近会车时,原告杨环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被告李春生驾驶的车,致使原告杨环驾驶的摩托车与黄平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之后又与被告李春生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3年3月21日,田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杨环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占道超车,单方过错作用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黄平、李春生无事故责任。

    事发后,原告杨环先后到田阳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4689.35元。

    2013年6月30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3年7月10日,原告杨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春生、黄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0771.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环驾驶摩托车因超车与被告黄平驾驶的轿车和被告李春生驾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杨环单方过错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李春生驾驶的普通客车和被告黄平驾驶的轿车在事故中虽无责任,但两车均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投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分项限额范围赔偿原告杨环所受损失24000元,不足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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