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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口骑车不慎酿事故 积极赔偿获免刑
发布时间:2013-08-22 09:25:01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韦秋亮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4月22日下午18时25分许,被告人韦秋亮驾驶赣C78N09二轮摩托车从丰矿下班,沿丰矿大道由丰矿往新梅路方向行驶,途径丰矿大道金家村路口段时,撞上横过公路的行人程飞,造成程飞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韦秋亮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程飞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8月6日,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韦秋亮家属与被害人程飞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韦秋亮自愿赔偿因其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程飞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程飞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秋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秋亮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且其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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