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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掉落公路致人受伤 电信公司遭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23 10:35:55


    本网讯(杨成作)  因电信公司的光缆钢线掉落公路未及修理,致一骑摩托车村民郭小梅被刮倒受伤,双方就赔偿起纠纷诉致法院,经田林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2年4月30日,郭小梅驾驶摩托车由平山驶往浪平,当行至浪平乡江垌村时,被掉落在公路上的光缆钢线刮倒,造成她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事故。事后郭小梅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经向电信公司主张赔偿费用,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郭小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电信公司赔偿医疗费1834.35元、护理费3197元、误工费6540元、交通费240元、住宿费110元、摩托车修理费530元,共计12671.35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郭小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共计3500元正,该款限于2013年5月16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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