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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瘾君子”用刀片割衣行窃 一人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3-08-22 11:09:56


    本网讯(覃兆华)  两“瘾君子”因没钱购买毒品,便密谋在客车上行窃,用准备好的刀片割破衣服行窃,不料被失主发现,一人被当场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恒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1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陆恒远、李志均经密谋后窜上客车,在客车行驶的过程中,由被告人李志均在车头负责放风掩护,被告人陆恒远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李永立上衣内侧口袋割烂扒得一只红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69元)。李永立发现后将被告人陆恒远当场抓获,被告人李志均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的现金人民币369元,并将其发还失主李永立。

  另查明,被告人陆恒远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3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同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恒远、李志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恒远积极实施盗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志均负责放风,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恒远、李志均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财物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恒远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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