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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既赔损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1 09:33:58


    本网讯(洪平 黎振坤)  2013年3月,被告人莫启兵到自家承包山地焚烧杂草炼山,准备炼山后种植速生桉树,结果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270.5亩,造成经济损失13870元。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莫启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3月9日13时许,被告人莫启兵到荔浦县花篢镇江华村龙渡屯乌石冲岭自家承包山地炼山,由于风大引燃防火线外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70.5亩,其中有林面积144.5亩,林木蓄积量113立方米;受灾林木总株数:12858株。直接经济损失9050元,扑火经费4820元,共损失13870元。3月10日,被告人莫启兵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检察院于5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启兵因主观上过失,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莫启兵自动投案,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相关人员炼山,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后才能炼山。炼山时要请森林消防专业队监护,既可以传授炼山的注意事项,又能在遇到险情时及时处理;炼山时要清出20米宽的防火带,防止炼山时引发火灾。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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