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赫思) 广西田东县一男子出狱后为弄钱,在广东购得“毒品”五公斤后回广西贩卖,被早已掌握情报的缉毒民警围捕,后查明其购得的大部分“毒品”只是医用局部麻醉药剂。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审贩毒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范荣被判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9月30日9时许,原审被告人范荣携带十一包毒品(共毛重5032克)从广东返回广西,在南宁市北大客运中心与岑宏一起打成一辆出租车返回平果县。途中,范荣在在平果县高速路口下车,携带两包“K粉”和一包“冰毒”走上李海乘坐的一辆桂AL6830号别克小轿车,以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李海出售“K粉”一包(净重492克)。之后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同时缴获范荣存放在所乘坐出租车后尾箱里的八包“K粉”。后查明,范荣购得的所谓“K粉”只是医用局部麻醉药品普鲁卡因。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荣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19.5克和毒品“K粉”可疑物4944克,毒品数量大,并在运输途中出售“K粉”492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K粉”可疑物经鉴定,为医用局部麻醉药品普鲁卡因,不属于毒品等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管制麻醉剂,在不属于毒品的部分构成犯罪未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