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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暴力追赌债 故意伤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8-21 09:38:38
本网讯(黎振坤 莫广深) 因赌场上的债务纠纷,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人莫坤华竟然采取暴力的方式催还赌债,结伙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坤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4月3日0时15分许,被告人莫坤华伙同莫卫民(已判刑)、杨志强(另案处理)找到被害人何东树,催还赌债,因被害人何东树无钱还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莫坤华持板凳、莫卫民、杨志强持卡子刀将被害人何东树捅伤,而后,三被告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东树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属轻伤。 逃亡了两年的被告人莫坤华于法律的威严,于2013年3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何东树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莫坤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并由被告人家属当庭兑现。被害人何东树书面提交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坤华结伙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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