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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K歌争执引双方混战 男子持刀伤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09:49:30


    本网讯(和贵平 杨丽红)  朋友闲瑕之时一起相约去喝酒K歌,本是人生非常惬意的事,但因唱歌期间一点小争执,冲动之下就引发双方混战,持刀将人捅伤,最终酿成了一人受伤一人入狱的惨局。2013年8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海峰有期徒刑六个月。

    “90后”宋海峰在工作之余喜欢去K歌。2011年12月25日晚上,宋海峰与朋友刘鹏飞等5人相约一块吃饭喝酒,酒后都酷爱K歌的5人又一块去焦作市一KTV唱歌,并要些啤酒水果,边喝酒边唱歌,非常惬意;与此同时,程军也和朋友冯晓天等6人也来到该KTV唱歌。唱至当日23时许,已有醉意的刘鹏飞去卫生间,出来时正好遇到程军和冯晓天在走廊上聊天,程军无意中看了一眼刘鹏飞,已有醉意的刘鹏飞觉得刘军在瞪自己,随口说了一句:“看我干什么?”程军无故被人斥责,也备觉生气,因此二人就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正在唱歌的宋海峰及朋友听到两个争执声音,就从KTV包房出来,程军的朋友也从KTV包房出来,看到双方在打,遂加入混战中。在殴打过程中,宋海峰感觉自己招架不住,一时冲动,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程军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程军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在案件受理期间,被告人宋海峰的亲属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程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程军对被告人宋海峰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宋海峰从轻或免予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海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海峰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海峰的家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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