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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鱼被发现恼羞成怒打伤渔农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8-20 10:00:55
本网讯(韩冰) 青年薛志刚伙同他人拉网盗鱼,渔农发现制止时,竟被薛志刚等几人打伤。萝北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薛志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萝北县肇兴镇的薛志刚找来四个伙伴商量到离家不远的鱼塘偷鱼,晚上10点多,该伙人偷偷窜至刘星家鱼塘边,采取拉网盗鱼方式行窃,盗鱼成功后几个人在附件一处鸭棚内分赃时,被受害人刘星发现,刘星要求将鱼留下,竟被薛志刚和同伙打致轻微伤。后被告人薛志刚等人将盗窃的鱼拿回家进行了分赃。 萝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志刚在实施盗窃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从被告人薛志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罪态度等方面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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