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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开发廊实贩毒 交易现场被抓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2 14:35:57


    本网讯(罗彩萍)  以发廊作为掩护进行毒品买卖交易,2013年8月1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明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9月,潘明成在武宣县城开了一家小发廊,自发廊开张以来潘明成先后向他人贩卖毒品K粉3次。2012年9月30日晚10点左右,潘明成在开设的发廊里贩卖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搜出毒品K粉可疑物3包,净重为5.32克,净重为1.06克,同时还搜出塑料吸管2根,小塑料包装袋50个,现金人民币100元,从购买人身上搜出毒品K粉可疑物1包。经鉴定,搜出毒品可疑物检出氯胺酮成分。

    案发后,潘明成不承认自己是贩卖毒品,只是非法持有毒品而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明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提出没有贩卖毒品,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辩解意见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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