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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后驾车撞伤行人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10:33:56
本网讯(谭金玉) 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在行车的公路上我们常常看见交警在公路警示牌上写下的警示语“行车万里,安全第一”、“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等。广西南丹县一男子无证酒后驾车途中将行人撞成重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投案自首。8月1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黎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黎林于2013年1月13日晚,在酒后且无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0线由南丹县刘寨镇往芒场镇方向行驶,23时许行至2639KM+350M处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货车停在老潘大饭店门口的公路边,就行门口空地绕行通过,不慎将在空地上的行人何某撞成重伤,黎林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次日2时30分许,黎林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后其亲属赔偿伤者的损失,得到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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