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甘景文) 为筹钱花销,李彪心生歪念,屡次在各个乡镇村屯间盗窃他人摩托车,最终难逃法网。8月19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李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李彪现年22岁,初中肄业后便待业家中,由于身无长技,无经济来源的他便动起了不劳而获的念头,行起盗窃之事。2011年5月8日下午,李彪与韦德宁(另案处理)窜到武宣县桐岭镇伺机作案。当走到一块玉米地边上时,一辆停放在地边的摩托车进入两人的视线。于是趁着车主干农活不注意之际,两人将摩托车盗走卖与镇上的一家摩修店。其后至同年9月23日,李彪又伙同他人多次到武宣县桐岭、思灵、通挽、禄新、马步等乡镇村屯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57446元。案发后,李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3年3月18日其不堪外逃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彪积极参与,与同案人相互配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交代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据此,法院遂判处李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赔各失主人民币共计28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