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成作) 许林生本想枪响后拾得的是猎物,但却应声倒下的是本屯的村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许林生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7月1日17时许,许林生持一支长砂枪到本屯的“八丘田”(地名)处打猎时,误将本屯的许小播当作猎物而开枪射击,打中许小播的左面部。经鉴定,许林生所持的长砂枪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许小播左眼所受的枪伤为重伤。案发后,许林生于2013年6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赔偿了许小播的经济损失共计57554.51元人民币,于2013年7月2日与许小播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林生因用枪不慎,误将被害人许小播当作猎物打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林生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许小播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