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单身女子求合租 一不小心引狼入室遭奸淫
发布时间:2013-08-20 09:35:47


    本网讯  单身女子发布合租信息一定要谨慎,稍不留意就容易“引狼入室”。8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90后”女子黄淑娟租住在株洲市石峰区某小区内,因其独住,便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想找人合租。今年4月7日晚9时许,37岁的朱伟以帮其女朋友租房为由和黄淑娟取得联系。朱伟看完房后,见房内只有黄淑娟一人,遂起意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他从后面抱住黄淑娟,黄叫喊,朱伟用手捂住黄的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黄的颈部进行威胁,后将黄拖至卧室的床上,脱光黄淑娟和自己的衣服。他用自己和黄淑娟的手机拍下对方的裸照,然后对其实施奸淫。

    离开前,他又威胁黄淑娟不能报警,否则就将其裸照发至网上,并拿走对方的手机。出门后,被告人朱伟将水果刀和黄的手机丢弃。

    当月29日,朱伟被逮捕。到案后,被告人朱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伟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伟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朱伟系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朱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