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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岁老人无人赡养 四名子女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8-20 10:13:36


    本网讯(翟美娟)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可对于养育了多名子女的老人李某而言,养老竟成了难题。

    李某今年78岁,丈夫去世多年,含辛茹苦拉扯大四名子女。现在李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可就在需要儿女尽孝的时候,四名子女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对亲情几乎绝望的李某将这四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庭审中,老大、老二、老三辩称,三人均定居在外地,无时间回家尽赡养义务,同意每月给付赡养费;一直照料老人的老四称妻子患有乳腺癌,无经济能力,不同意均摊赡养费。

    开完庭后,四名被告无一人理会老人,自行离开法庭,致使身体不便的李某滞留在法庭长达20多分钟,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均以失败而告终。近日,内蒙古根河市法院判决,老大、老四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老二、老三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由老四承担日常照料老人的义务。

    法官指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的被告均已为人父母,应设身处地为老母亲想一想,看似儿孙满堂,却连衣食起居都无保障。现在自己不孝顺,定会给自己的后代留下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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