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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劫匪夜间蒙面持刀作案 专挑单身路人下手
发布时间:2013-08-07 14:01:43


    本网讯(谭婷婷 杨文)  大胆劫匪夜间蒙面,手持砍刀,飞车抢劫,专挑“单身”路人下手,数月作案共6起,现已被公安人员抓获。2013年8月6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夺、抢劫罪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另一名男子正在另案审理中。

  据调查,24岁的唐云淘没有固定职业,夜间与邓铁宝或唐伟经常开着偷来的摩托车,戴着黑色口罩,手持50厘米左右的砍刀在市内作案。2013年1月14日21时许,在本市秀峰区甲山路“品全大药房”店前马路上,由邓铁宝驾驶搭载着唐云淘,唐云淘趁被害人王某不备,将被害人放置于电动车踏板上的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4800元、苹果牌4S手机1部、三星牌9220型手机1部及玉坠1个。事后,唐云淘与邓铁宝各自分得赃款人民币7400元,此外唐云淘分得苹果牌手机1部,邓铁宝分得三星手机1部、玉坠1个,其余物品被丢弃河中。又一次在2013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唐云淘伙同唐伟在本市七星区六合路附近发现目标,两人戴上黑色口罩,唐伟手持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并尾随被害人蒋某至六合路59号门前威胁并殴打被害人交出手提包,而后,唐云淘将手提包强行抢走。包内有人民币4000余元,唐云淘与唐伟各自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除此之外,唐云淘还说到,“我和唐伟共抢劫过四次,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与邓铁宝抢劫过两次,一次是在甲山路20号品全大药房门口处,还有一次是在虞山桥东面,抢了一名开电动车的女子,抢得一台照相机和现金几十元人民币。”

  据了解,案发后公安人员已把玉坠1个及赃款人民币8100元退还给被害人,其余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云淘、邓铁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结伙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并指出被告人唐云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数罪并罚。但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3年8月6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夺、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云淘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邓铁宝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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