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志刚 张晓莉) 两司机驾驶车辆欲强行通过暂未开通的高速公路时,遭哨卡人员阻拦,心生怨恨,于是持械殴打他人,遭成一人轻伤的后果。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喜善、张真保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4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黄喜善、张真保驾驶一辆无牌大货车来到暂未开通的六河高速公路D标段金城江区河池镇水任互通收费站的临时哨卡,欲通过高速公路驶往金城江方向,因二人无通行许可证,被临时哨卡的守卡人员石化学阻拦,双方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黄喜善、张真保于是持板手将石化学打伤。经河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石化学腰3锥体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6月11日,张真保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后,黄喜善、张真保一次性赔偿给受害人石化学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喜善、张真保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张真保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喜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黄喜善、张真保案后巳全部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