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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高墙内办理结婚登记 今日夫妻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3-08-19 10:29:52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80后男青年黄国军,昔日曾因犯罪被捕入狱,其女朋友苏妍没有嫌弃,他们在高墙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黄国军在监狱内服刑,无法与妻子共同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对夫妻感情出现了危机。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国军与被告苏妍离婚。

    2013年5月7日,原告黄国军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黄国军诉称,原告与被告苏妍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因原告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入狱。2008年5月26日,县民政局派员到都安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为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原告在监狱内服刑,被告一直住在其娘家未到原告家生活。原告刑满释放后,多次要求与被告共同生活,均遭到其拒绝。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被告苏妍在答辩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结婚,但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直没有同居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尤其是原告刑满释放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有名无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国军与被告苏妍离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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