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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只要孩子不要娘 妻子难忍气愤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8-14 17:16:53


    本网讯(罗祥对)  一对年轻夫妻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生活在一起,可是婚后短短一年双方就闹得不可开交,男方一句“只要孩子”更是伤透了女方的心。7月25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原告杨梅与被告陈世华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11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有一个男孩陈静奇。两人结婚后,就在原告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双方就为了一些家务事产生纠纷,就因此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后原告到鲁甸县生孩子期间被告对此都不闻不问,可是孩子出生后丈夫却又出现了,称要把孩子带回家由老人照顾。原告杨梅对此感到万分不解,别说孩子现在根本不可能离开母亲,就是将来自己也可以亲自抚养孩子的,双方为此又大闹一场。原告认为这期间被告对原告不尽丈夫的义务,对孩子不尽一个父亲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名存实亡。双方现在无法共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为了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请法庭依法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由原告抚养孩子陈静奇,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20元。到庭后被告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是孩子自己要抚养,所以也就不存在还要支付原告抚养费,因为就算自己来抚养孩子自己也不会向原告要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这点无异议,不论法官怎么劝说双方要互相体谅,为了孩子也应该和好,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余地了,离婚是一定的,只是双方都争着抚养孩子。最后,在综合考虑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原告杨梅与被告陈世华自愿离婚;二、婚生子陈静奇(2013年2月27日生)暂由原告杨梅抚养,直到五岁为止。被告陈世华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覅人民币3600元整,定于每年8月15日前支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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