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军如) 两人住同村又同名同姓,因万载县某局错发放残疾抚恤金对象的账号引起纠纷,为查明错发放优抚金的具体数额,万载县某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龙小平返回已领取的残疾抚恤金金额。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调解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龙小平返还原告万载县某局错发的残疾抚恤金40239.29元,定于2013年11月11日前支付50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5239.29元,余30000元自2014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
经审理查明,原告从2008年11月份起一直把被告龙小平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一卡通账号当作原告优抚对象龙小平的账号打入残疾抚恤金,共计61347元。2012年4月22日止,被告分四次在该卡一卡通账号提取42300元,其中包括原告打入的应付抚恤对象龙小平的残疾抚恤金40280元。2013年3月3日原告优抚对象龙小平的亲属到信用社挂失才发现被告领走了该笔款项。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要求其返回该笔款项,被告出具40280元欠条一张。另查明,被告一卡通在原告打入残疾抚恤金时还余有自己的存款40.71元,即被告应返回残疾还抚恤金40239.29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知优抚对象龙小平参加庭审,并且原告向应优抚对象龙小平道歉,解释系因本身工作不细致造成的;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龙小平已用该笔款项建造房屋,目前经济比较拮据,最终,原、被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本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