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机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定为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6 11:16:17
本网讯(赵俊伟) 李石军肇事后逃逸,后来又主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法院审理期间,积极赔付9万元,最终获得缓刑。8月1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2月26日6时,李石军驾驶豫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吴黄公路13公里+800米处在路东侧停车,被害人任俊辉(殁年66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并与中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任俊辉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石军驾车逃逸。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石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任俊辉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3年2月18日,李石军到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投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李石军达成协议,由李石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9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李石军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石军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李石军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公诉机关认为李石军属自首的意见予以支持。鉴于李石军系过失犯罪,属自首,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