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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摊回家撞死人 虾贩逃亡三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5:2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广西合浦县一中年男子苏某清曾于1997年因犯盗窃罪获刑入狱五年。出狱后,他努力改过自新,做起了卖虾的本分生意,但好景不长,他又因交通肇事被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入狱。

  2008年10月29日晚,苏某清驾驶一辆微型厢式货车由合浦县运虾到灵山县出卖。卖完虾后,苏某清驾车返回合浦县。夜晚的乡村公路没有一丝光亮,但苏某清急于赶路回家,加上自信半夜不会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在路上,他将货车开得飞快。次日凌晨4时许,当车辆行驶至灵山县那隆镇茶子村委会附近路段时,苏某清因疏忽大意躲闪不及,导致货车撞上了在前方正常步行的一名妇女并致其当场死亡。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女子,苏某清慌乱之下选择了驾车逃离,之后又离家躲藏。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逃逸三年后,苏某清于2011年10月底在北海市被抓获。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于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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