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成年儿子肇事老子规避执行终难逃法网
作者:汤曾双   发布时间:2012-05-08 15:48:46


    2012年4月19日上午9点多钟,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看守所大门前,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一辆来自广西南宁的警车呼啸而至,车门打开,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从车上押下一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中年男子下车后,抬头看了一下眼前戒备森严的铁门高墙,突然一把死死抓住警察的手拼命哀求:“我不想进去!我不想进去!警察同志,我要给家里打电话,我要把所有的赔偿款都付清,你们放了我吧!”……

    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一家“顶梁柱”

    2011年9月14日早晨6点多钟,在全椒县慈济中学上高二的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家里往学校匆匆赶去。当行至市中心大转盘处,因担心迟到,便不顾前方红灯已经亮起,高速冲向斑马线,只听“砰”的一声巨响,惨剧瞬间发生了,斑马线上一位迎面走来的中年男子,被撞得一头栽倒在地,中年男子在送往医院途中便不治而亡。全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名叫梁兴华,48岁,全家五口人,儿子和女儿尚在读书,84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自己和妻子原本就是农民,为了一双儿女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几年前将承包的责任田丢给他人耕种,举家迁来县城。妻子全职在家洗衣做饭,伺候老幼,全家生活只靠梁兴华一人四处打工来勉强维系。梁兴华就是一家人的“粮袋子”、“擎天柱”。然而,上天却偏偏喜欢捉弄苦命人。那天一大早,老梁在前往全椒县一废旧收购站打工的路上突遭横祸。家人闻听噩耗,顿感天塌地陷了一般。满头白发的老母喊着儿子的乳名,当即晕了过去。肇事人小明只是一个不到16岁的学生娃,他的家人在赔付了2万多元的丧葬费之后,就再也不见了踪影。

    一纸法院判决,送来了几多安慰

    上有年高多病的白发娘,下有嗷嗷待哺的读书郎。梁兴华的死,让梁家的生活顿时陷入了绝境。梁兴华的妻子张开英多次寻找小明的家人商谈赔偿事宜,可是对方每次总是在说完“无能为力”之后,就匆匆地挂了电话,拒绝与梁家人见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开英只得含着泪水,率领老母和一双儿女,将小明家告上了法庭。由于小明交通肇事时还未满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0日依法判决小明的父母李山(化名)及赵秀(化名)共同赔偿张开英等几原告各项损失计400680元。拿到了判决书后,梁家悲喜交集,一家四口抱在一起,任泪水肆意流淌——伤痛的心灵终于得到了一丝丝的慰藉。

    三番五次执行,李家玩起了“失踪”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家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赔偿40多万元的判决书,对于梁家人来说,和一张废纸没有什么两样。刚刚得到的一丝温暖,霎时间又变得冰凉。李山是上市公司安徽全柴天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工资加提成,一年十几万。收入非常可观,可就是丝毫没有赔偿的诚意。被告的麻木和冷酷,让梁家人非常愤慨和失望。2012年2月23日,张开英依法向全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全椒法院执行局召开专案会,认真研判案情,精心制定预案。承办法官晋圣军及时制作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于2012年2月28日到两被执行人的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但两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家门紧锁,去向不明。随后至2012年3月10日,承办人又先后四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山,责令其端正态度,尽快从外地赶回处理此事。但李山却说“我们家也不是故意的,那么多钱,我们拿什么给?你们看着办吧,我们不会回来的!”,明确表示自己无力履行,也决不回来。期间,承办人又先后两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找到该公司负责行政事务的潘主任及负责销售的於经理,请他们协助敦促李山作速回来履行义务,可李山在电话中仍然坚称“我不会回来,这件事你们想怎搞就怎搞,与我无关!”。在积极敦促被执行人的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摸排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2012年3月2日,承办法官晋圣军依法冻结李山在全椒县工商银行的工资账户,并于2012年3月7日在全柴天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扣留李山的业务提成及其他收入。在查扣被执行人李山的工资时,发现被执行人李山、赵秀在本次事故发生后不久,就把存在全椒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数笔定、活期存款共30多万元悉数支取转移了。人不见面,钱不留痕,李家跟法院玩起了 “人款蒸发”的游戏,案件执行走进了死胡同。

    法院公安联手,“老赖”南宁就擒

    突遭灭顶之灾的梁家,原本生活就十分艰难,事故发生后,又没能得到及时的赔偿,84岁老人浑浊的泪水,一双儿女凄厉的呼唤,李家夫妻冷酷的狡黠,老百姓激愤的质疑,无时无刻不在全椒法院执行法官胸腔里发酵、撞击、翻滚……。“决不让邪恶淹没道义,决不许法律遭受践踏!”,院党组向参战干警发出指令,“不将被执行人绳之以法,决不收兵!”。

    鉴于两被执行人事故发生后不能积极处理善后事宜,长期以各种借口,拒绝与申请人见面,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恶意隐瞒并转移巨额存款,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情节十分严重。全椒法院对两被执行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搜集整理后,立即启动了刑事追究程序,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全椒县委政法委在听取了全椒法院的案情汇报后,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全椒县公安局特事特办,尽快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全椒县公安局受案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对两名犯罪分子展开了网上通缉。2012年4月9日,被执行人李山在广西南宁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4月16日被押回原籍。李山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果的严重性,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并积极筹款,2012年4月20日该案终于成功执结。

    感激的炮竹在法院门前燃放了20多分钟,法律终于为梁家人讨回了公道与正义,各界群众对法院快速高效的执法行为给予了高度的赞许。这起案件,是众多规避执行案件中的一个较为常见的案例。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制裁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强大威力,在全椒和南宁两地公安的大力协助下,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将40多万元的赔偿款成功执行到位。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恶终究战胜不了正义。违背道义,泯灭良知,天人共愤,被执行人李山、赵秀规避执行的无赖行径,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对他们的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