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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共贩毒 “毒鸳鸯”一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08 14:28:34
本网讯(张凯) 还是同居关系的罗文贵、王志秀,为牟利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罗文贵、王志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两人用于贩卖毒品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罗文贵、王志秀同居生活期间,以0.1克50元的价格分别贩卖海洛因0.1克给吸毒人员黎某、董某吸食。2012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王志秀家中将罗文贵、王志秀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零包24个及二部手机。查获毒品可疑物经称重为3.08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贵、王志秀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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