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同居男女共贩毒 “毒鸳鸯”一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08 14:28:34


    本网讯(张凯)  还是同居关系的罗文贵、王志秀,为牟利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罗文贵、王志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两人用于贩卖毒品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罗文贵、王志秀同居生活期间,以0.1克50元的价格分别贩卖海洛因0.1克给吸毒人员黎某、董某吸食。2012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王志秀家中将罗文贵、王志秀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零包24个及二部手机。查获毒品可疑物经称重为3.08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贵、王志秀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