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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女子恶习不改三次实施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6 10:09:23
本网讯(丁恩友) 一个人犯错误只要能改过并不可怕,而最让人可气可恨的是在同一个方面老犯同样的错误。而曾枋(女)就是这样一个屡教不改的人,在她在第三次实施诈骗后,被湖南省汉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受到了罪有应得的惩处。 70后的曾枋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一惯好逸恶劳、喜欢不劳而获。她曾因实施诈骗分别于2002年5月和2004年7月被劳动教养两次。2013年1月26日下午,曾枋在汉寿县株木山乡居委会一家茶馆内,借用施龙的摩托车谎称回家取钱。随后她将所借的豪爵牌125型二轮摩托车以3000元的价格典当给离株木山乡近30公里外的毛家滩回维乡集镇上的一寄卖行,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曾枋骗走典当的摩托车价值5430元。到案后,曾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汉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枋曾有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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