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郑连生) 一女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竟谎称自己的亲属是领导,能帮人在大学转专业、买经济适用房,诈骗别人钱财,结果案发,不仅数罪并罚,还被罚款3万元。2013年8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冯丽丽作出了刑事判决。
年过40的冯丽丽因诈骗犯罪,于2012年8月份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她为了潇洒享受,又故伎重演,再度行骗。2012年12月,冯丽丽在逛街时偶然遇到王帅及其女友程芳,为了诈骗他们钱财,冯丽丽就自称她在焦作市房管局工作,她的母亲是焦作一所大学的后勤处总会计,叔叔是该大学的院长,能帮程芳在该大学上学的妹妹转专业,并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程芳5000元;为了诈骗更多钱财,冯丽丽又谎称自己的哥哥是焦作市房管局副局长,可以帮王帅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以打点关系为借口骗取王帅现金10000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冯丽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以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冯丽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