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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团伙寻求刺激盗窃多起 4名未满16岁
发布时间:2013-08-16 09:21:40


    本网讯(覃兆华)  由“90后”组成的盗窃团伙,为了寻求刺激和快速赚钱多次行窃,最终因触犯受到惩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绍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耀瑾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一、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伍绍、伍耀瑾伙同伍信、宋帅名、宋发强、伍华尚(后四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密谋盗窃后窜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建德砖厂路口陈进明住宅大院门口,由伍华尚、伍信动手将陈意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男装红色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的摩托车,并将其发还失主陈意。

  二、2012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伍绍伙同伍信、宋发强、伍华尚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东和村,伍信、宋发强动手将郑祥停放在庆绍家电维修店门前的一辆男装红色豪进二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的摩托车,并将其发还失主郑祥。

  三、2012年11月27日下午,被告人伍绍伙同梁肖(另案处理)窜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新陆村,采用撬窗手段进入蒙勇升家中,盗走一台组装电脑主机、一台三星牌液晶显示器。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共17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的电脑显示器及电脑主机各一台,并将其发还失主蒙勇升。

  四、2012年9月29日,被告人伍绍伙同谭伟军、谭令(另案处理)经事前密谋,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东和村伍建家中,将伍隆东房间内的一台戴尔牌台式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伍绍等人已将该被盗电脑归还了失主伍隆东。

  综上,被告人伍绍参与盗窃作案四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050元,被告人伍耀瑾参与盗窃作案一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9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经自行调查了解到被告人伍绍在一岁多时父母双亡,有一姐姐外出打工,自小跟随爷爷、叔叔一起生活。其读书至初一时辍学,平时较听爷爷的话,在家帮忙干农活,经常去上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绍、伍耀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伍绍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伍绍之所以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主观方面是其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较淡薄;客观方面是其家人未能给予必要的关爱,并放松了对其的正确引导、教育和监管。据此,本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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