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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伸手必被捉 男子6年前盗窃今日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3 11:43:27


    本网讯(黄睿)  8月12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六年前的盗窃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柳树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2月8日晚,被告人柳树全伙同“阿健”等四人(四人在逃)乘坐面包车从乐业县赶往南宁市,途径凌云县泗城镇旦村村二级公路边的凌云县110千伏变电站路口时,用一把大铁钳撬开变电站大门的挂锁,之后进入到变电站院内,并在附近找来两根大木棒将六台变压器抬到变电站门外,五人各自用扳手、胶钳等工具拆开变压器的顶盖,取出铜线,再用一把红色大铁钳钳断铜线的接头,将铜线搬上面包车盗走。随后逃到南宁市,将所盗变压器铜线卖出后,被告人柳树全分得赃款人民币800余元。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共计人民币22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树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640元,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由于同案犯均在逃,所以不宜区分主从。考虑到被告人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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