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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赌徒为还赌债组团盗窃巨额铜制品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3-08-15 11:46:1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三名男子因赌博欠下他人大量赌债,为还赌债,三人经商量后组团专门盗窃铜制品,因盗窃数额巨大,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8月14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均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为还赌债,窜到德保县某乡镇变电站工地,盗窃2个电缆圆盘,开车运送到被告人黄科投家藏放。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12325元。 2012年4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窜到德保某矿厂仓库,盗窃200公斤铜排后,拿到旁边的一个山坳藏放。次日早上三被告开车运送到德保县水利局附近的废旧收购店出卖。经鉴定,被盗铜排价值为16500元。 2012年7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窜到德保某矿厂仓库,进入仓库盗窃7块铜排。后拿到德保县城关镇某废旧收购店出卖。经鉴定,被盗铜排价值为4280元。 2012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窜到德保某公司,盗窃113.23米铜芯电缆线。后将电缆线拿到废旧收购站予以出售。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94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宝善、黄科投、覃浩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处罚可以酌情从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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