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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入监狱不悔改 政府院内盗车再被判
发布时间:2013-08-14 10:26:05


    本网讯(罗彩萍)  因为盗窃两次入狱仍不思悔改,到政府大院内盗走两辆摩托车。2013年8月1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文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和2011年郭文武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徒刑入狱,出狱不久的他决定仍以盗窃这一“捷径”赚钱。2012年11月18日,郭文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但是作案环境均不理想,于是他转到乡政府大院内,发现树根下停着几辆摩托车又不见有人看管,于是大胆上前盗走一辆二轮摩托车并开到僻静处隐藏。郭文武觉得不能放过这样的好机会,于是又返回乡政府,将一辆弯梁摩托车盗走。后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分别为3906元、5394元。

    2012年12月27日,郭文武骑着盗来的摩托车在街上晃荡,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其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文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摩托车,盗窃数额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郭文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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