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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拿他人钥匙入室盗窃被判刑一年罚二千
发布时间:2013-08-13 11:40:16


    本网讯(黄莉莉)  被告人罗美辉心存侥幸,偷拿他人钥匙入户实施盗窃,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终究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盗窃罪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罗美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5月14日上午七点左右,被告人罗美辉搭乘失主林某的私家车去百色期间,趁失主不注意,偷偷拿走放在前排座位中间储物箱里的一串林某家的家门钥匙,并通过聊天得知林某家位于本县泗城镇政府附近,遂决定到林某家实施盗窃。当日中午返回凌云后,打听到林某家的具体位置,并在确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用事先偷到的钥匙开门进到三楼失主家的卧室,盗走衣柜抽屉内的价值5366元的银手镯等金银首饰和现金人民币750元,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116元。当日,失主回到家中发现财物被盗并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失主家对面镇政府的监控录像获知罗美辉的嫌疑较大,并于21时许将罗美辉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财物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美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1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美辉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美辉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物品已归还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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