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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油耗子”疯狂偷油 只因无钱上网
发布时间:2013-08-15 11:41:28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16岁的罗政专因没钱去网吧上网,便萌生去偷油卖钱的歪念,最终人赃俱获。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政专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1晚至22日凌晨,被告人罗政专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南溪桥村村委会附近,采取油管吸油的方式盗窃莫建凤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货车油箱里的柴油,盗得一罐50斤装和一罐30斤装的柴油。 2013年1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被告人罗政专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兴华村高岭屯28号莫永信家附近,采取油管吸油的方式盗窃莫永信停放于该处的一辆货车油箱里的柴油,盗得一罐50斤装和一罐30斤装的柴油。 2013年1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被告人罗政专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石南昌记饭店门口附近,采取油管吸油的方式盗窃梁宏崇停放于该处的一辆货车油箱里的柴油,盗得大半罐50斤装的柴油,后被告人罗政专又采取同样的方法盗窃张明达停放于该饭店斜对面沙石场的一辆后驱车的油箱里的柴油,盗得约6、7斤柴油。 2013年1月25日晚,被告人罗政专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南溪桥村村委附近,采取油管吸油的方式盗窃杨军停放于该处的一辆后驱车油箱里的柴油,当其盗得一罐50斤装的柴油时被群众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罗政专适龄开始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因学校停办及自己的学习成绩不好便不愿继续读书。之后其在电子厂工作三、四个月,因嫌工辛苦便辞职回家。平时跟附近乡镇的一些朋友去网吧上网,不太听于父母管教,其为了得钱去上网就去偷柴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政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本案的第一、二、三起盗窃案中,虽然被告人罗政专是在同一时间段作案,但被告人罗政专是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被害人实施盗窃行为,其盗窃行为不具有连续性,应认定为其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即多次盗窃。被告人罗政专在实施盗窃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政专到案后,如实交待其在本案中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政专之所以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主观方面是其法律观念较淡薄;客观方面是由于其监护人不能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和有效的监管。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罗政专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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