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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歹徒设局窃取他人财物 一中年妇女中招
发布时间:2013-08-14 15:23:49


    本网讯(毛伟 周婷)  如果你走在大街上,有人拦住你的去路,说你家近期会有灾难,你信不信?还告诉你必须用金银首饰和现金来消灾,你会不会乖乖就范?2013年5月15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判处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和“阿兰”(另案处理)三人从江西省瑞金市来到铅山县。在铅山县河口镇辛弃疾广场,被告人曾小荣和“阿兰”以寻找台湾老中医治病为由,将被害人周春英骗至复兴北路金家弄的一处民房屋檐下,再由被告人华海明冒充台湾老中医的孙子,称周春英家中近期将有灾难,而化解的方法需要周春英拿出身上的金银首饰和现金来祭拜解灾。周春英相信后便将身上的人民币1,200元以及身上佩戴的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取下交给华海明用红纸包好。随后,被告人华海明等人将周春英带至河边念咒济度,并趁机将周春英拿出来的金银首饰及现金以掉包的方式偷走。得手后,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和“阿兰”三人随即逃回瑞金市,将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以人民币5000余元的价格卖掉。

  案发后,两被告人所得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周春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掉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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