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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一刑释犯贼心不改盗窃摩托“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3-08-14 15:16:50
本网讯(李舒峰 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兰伟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前被告人兰伟已经有过“三进宫”的经历了。其曾因犯抢劫罪于198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1月2日,被告人兰伟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非但没有悔过之心,反而继续行窃。于2012年11月共盗得摩托车三辆,经鉴定,被盗摩托车折款共计人民币10548元。庭审中,被告人兰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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