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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独占哥哥工亡补助金 嫂子索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8-14 15:52:18


    本网讯(宋萌辉)  8月13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保管为名将工亡补助金用于自己买车和经营生意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刘启明将剩余的工亡补助金387500元交付给原告张春花。

    被告刘启明与原告张春花系叔嫂关系。2012年2月,刘启明的哥哥刘冬根在广东一工厂打工时,因工伤而死亡。有关的善后赔偿事宜由刘启明出面办理。广东方面共赔偿工亡补助金及其他费用共计50多万元,均由刘启明经手领取。事后,除去有关开支,刘启明将10万元的保险单及3万元现金交给张春花,剩下387500元。张春花多次催问,刘启明则称暂由自己保管,等将来侄子侄女长大成年后再交给他们。后来张春花发现,刘启明并未将该款存入银行,而是已将该款一部份买了一部小车,其余部分投入到了自己生意中去了。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直系亲属的一种补偿,应归张春花及其子女所有,因两个子女均未成年,故两个子女所有的部份,亦应由其监护人即其母亲张春花负责管理。刘启明称暂由自己保管,等将来侄子侄女长大成年后再交给他们,与法律规定不符,故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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