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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停小区车棚被盗 保管员赔偿1300元
发布时间:2013-07-10 11:24:02


    本网讯(尹丽霞)  摩托车停放小区车棚不翼而飞,业主向保管员索取赔偿。近日,江西德兴法院成功调解此起保管合同纠纷案。

  被告孙雪清在德兴市新营街道办银鹿社区车棚为住户有偿保管车辆。原告汪建生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被告保管。2012年8月9日,汪建生的摩托车在车棚内被盗,至今未找回。此事经当地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一怒之下,将孙雪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800元。

  法院受理此件后,法官了解到孙雪清最近家中经济比较困难,一时之间无法偿还。于是在开庭前可先做双方调解工作,从人情角度出发,建议汪建生对赔偿额度和时间作出适当让步。同时建议孙雪清为表诚意,先支付一部分赔偿款。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汪建生损失1300元,协议签订时支付500元,余款于2013年12月底付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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