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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超载酿惨案 男子违规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3-08-13 11:34:34
本网讯(廖长春) 8月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被告人谢小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6日16时40分,被告人谢小宝驾驶江淮牌小轿车载着艾林晋等六人(超过机动车核定人数)由泰宁城关往大田方向行驶,行至205省道100米路段的弯道时,未靠右行驶,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艾林晋死亡,其余2人重伤,4人轻伤的后果。被告人谢小宝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小宝与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小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谢小宝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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